校医院传染病处理及报告流程

作者:时间:2014-06-18点击数:

校医院传染病处理及报告流程

一、          本院各科室临床医师接诊各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除在门诊日志登记外,还需转录到《传染病登记本》(内部),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交预防保健科(白班及时送交;中班要在下午上班时送交;夜班要在次日上班时第一时间送交;节假日、双休日或保健科人员因公外出可先电话报告后补交)。

二、          临床医师在登记、报告的同时,严格按传染病诊疗常规予以隔离治疗或转诊。凡在本院隔离治疗的病人,主 医师须建立观察病历并完善相关检查(根据我院条件),待病人痊愈出院后整理归档。凡愿回原籍治疗或转诊至属地相关医院者,由接诊医师出具医务证明后到预防保健科办理相关手续。拒绝治疗或转诊的应有患者签字并在门诊病历详细记录进一步诊疗建议。其中结核病“归口管理”原则,由预防保健科统一转诊至安庆市结核病防治中心诊治,确诊后如痰检阴性并返校治疗的由首诊医师跟踪管理,如痰检阳性则由预防保健科安排回原籍治疗至传染性消失后返校。

三、          临床医师接诊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以最快方式同时报告李院长和预防保健科。

四、          预防保健科接到传染病报告后,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医院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及管理。同时需进一步筛诊并报李院长审核后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并根据需要及时对寝室、教室等相关场所予以消毒处置。

校医院

20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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