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向本市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备案,填写《安庆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备案登记表》,由转出医院负责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可简化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资料或病理报告等医学检查检验资料可作为备案依据。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以凭《安庆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备案登记表》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安庆医保服务公众号、安庆市医保局网站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由受理单位负责开通异地直接结算。
外转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携带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发票、《转诊转院备案登记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2家经批准的公办医院为其约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凭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及有效单据等,在年度内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在外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须在入院7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报销时须提供备案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及有效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