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职工或配偶所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不包括补缴)生育保险费。
一、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① 生育医疗费用 ② 生育津贴费用
2、用人单位职工在进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当到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施行。因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服务机构或转外地生育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3、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
二、生育医疗费用(分娩费用,包括流产)报销流程
1、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于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可持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如床位费超标部分),不用再申请报销。
2、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再凭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住院发票、清单、出院小结(三样都需要盖章)前往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标准按照本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结算标准给予支付,实际费用低于相应结算标准的,基金予以据实支付。
三、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在校办网页上下载《安庆师范大学用印审批表》并填好。带到校医院保健科加盖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2、在校医院网页下载《安庆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补助申领表》并填写好;
3、其他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分娩时住院的出院记录、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带以上材料先到校医院保健科登记并加盖“安庆师范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然后到校办签意见加盖公章,最后到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