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中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申请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新生子女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出生登记地在安庆市。
(三)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本方案印发之前新出生婴儿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
四、申报程序
(一)夫妻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一次性育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如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由该单位全额发放,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其他人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并指定相关部门发放。育儿补贴原则上自申请受理后三个月内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免审即享”方式发放。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市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将定期进行核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