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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参保大学生住院费用二次报销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4-19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6年参保大学生住院费用二次报销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19

各学院:

鉴于2015-2016学年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略有结余,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现拟对2016年参保大学生的住院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销对象

在校参加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含2016级大学生);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单、住院收费票据等材料中任一项材料(原件);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4.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限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者提供)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2017417日——2017427

申请地点:龙山校区医院三楼预防保健科

四、报销比例:

根据2015-2016学年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结余情况,结合参保大学生申请材料而定。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每位在校参加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5303882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7417

安庆师范大学校医院 联系地址:安徽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 邮政编码:24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