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方便2017届毕业生享受参保学生的权益,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2017届毕业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9月1日以来,校医院或安庆市二级以上医院发票等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报销时请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表格可到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5月9日(周二)、10日(周三)、11日(周四)、12日(周五)(9:00—11:30;14:30—16:45)
审核地点:龙山校区医院办公室(医院三楼)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5月10日(周三)(9:00—11:30)
审核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医院三楼)
五、注意事项
1.安庆市二甲以上医院包括安庆市市立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116医院、石化医院、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庆市中医院。
2.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予以发放,如卡已更换或丢失,请及时更新卡号并在现场门诊报销时备案;
3.已报销审核完成的同学可以登录学生医保管理平台查询报销费用发放情况(该平台在校医院网页,用户名:本人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同时个人医保编号也可通过该平台查询。
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登陆平台查询:安庆师大健康导航工作室
4.相关表格可登陆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5.如有顶岗支教或实习期间发生的异地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须持有所在学院出具的在顶岗支教或实习期间,在当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证明。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校医院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