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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作者:时间:2018-09-30点击数:

2018级新生中,坚决不愿在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中已参保的,请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15前报所在班级辅导员,所在学院统计信息后报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由财务处将已扣缴的参保费用退还至学生缴纳学费银行卡。

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校医院代)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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