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医院职工考勤制度(修订)
一、全院职工必须遵守校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二、医院工作时间:
1.龙山校区实行3班制 即:
行政班次(白班) 8:00——11:30; 14:30——17:00;
中班(临床运行) 8:00——15:00 (中午可安排半小时吃饭时间);
夜班 17:00——次日8:00;
注;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菱湖校区实行行政班 即:
8:00——11:30; 14:30——17:30;
三、因事、因病请假程序
医院考勤根据工作运行情况划分四组:菱湖校区、龙山校区医疗组、护理组、辅助科室(办公室工作人员)。
1、院长请假除了向辅助科室负责人请假,负责人签署意见以外,在安排好工作的同时,必须向校分管领导请假。
2、副院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需向院长请假,并做好各科室工作事项安排。(办公室、保健科工作人员需同时向院长报告)
3、职工请假,首先向各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科室负责人需签署意见、安排好各项工作,并上报办公室(考勤员)。一天以上,须持请假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安排好各项工作,并上报院长批准。有特殊情况,后补假条。
凡请假者,请假条需上交考勤员,并由各科室负责人在考勤表备注。
四、其它
1、医院寒、暑假不放假,实行轮流工作体制,确保医院假期运行。
2、一人多岗的人员在做其它工作必须离开工作岗位时,门上要挂牌示意。
3、正式职工、人事代理人员按照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和工伤假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备注:职工病、事假期间待遇按省人事厅皖发[1997]83号文件执行。其中,当月事假累计5天(含5天,下同)病假10天以内的,按请假的天数扣发;当月事假累计6—10天,病假11—15天,扣发当月津贴的二分之一;当月事假累计11天以上,病假16天以上,扣发当月津贴。
4、聘用职工按照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因工作需要,在一个月内不能正常安排休息的余假,个人有事确需要调休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征得本科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调休,并及时将调休情况向考勤人员说明。如医院或科室任务繁忙,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调休。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6、鉴于学校假期,特殊岗位享受的假期不再另行安排。
7、休假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开会、学习、听报告等,不得缺席,且不再安排补休。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领导批准。
8、医院确定一名考勤员,不定期对医院各科室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如实记录